江西文理技師學院學生請假制度
學生請假制度
為規范學校管理,嚴格請假制度,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全院學生必須嚴格遵守,請各班主任予以支持。
一、請假規則及程序
1、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六不允許請假外出。有特殊情況(如生病,家有急事等)方可請假外出。
2、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院印制的請假條,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,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,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院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。
3、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,需由醫生證明、班主任簽批后,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。
4、學生請假在外,必須遵紀守法,注意人身安全,發生任何事故,由學生家長負責。
5、未經批準私自離院,學院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。
二、準假權限
1、假期在一天以內的,須持有班主任簽字同意的假條出院。
2、假期在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,須持有班主任簽字和各教研組領導簽字同意假條出院。
3、三天以上的請假,由院領導審批,班主任簽各、教研組領導簽字同意假條出院報保衛科存檔。
4、輔導員、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。
三,銷假
1、 請假期滿,學生返院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院時間,進行銷假,否則請假時間者,按曠課論處。
2、所有學生、班干部、班主任、科任教師、宿管員、保安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,凡未負起責任的相關人員均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學生請假銷假評分細則
1、學生因故出院,非特殊情況未持相應假條強行出院,按曠課處理并扣班級管理分5分。
2、學生請假出院,未按假條規定時間返院,扣班級管理分2分/天。
3、學生請假期滿,返院后未到院門衛處銷假,扣班級管理分2分人。
4、學生假條,信息不完整的 ,扣班級管理分2分。并拍照上報院負責人。
南昌技師學院(學工處)
南昌技師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
詳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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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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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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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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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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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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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起止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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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理由:
本人簽字:
年 月 日 |
班主任意見:
(1天) 班主任: 電話: |
教研組負責人意見:
(1-3天)教研組負責人: 電話: |
院負責人:
(3天以上)院負責人: 電話: |
備注:請假1天以內班主任審批。
請假1-3天以內由教研組負責人審批。
請假3天以上由院負責人審批、報保衛科存備案。
如有病例或說明材料等請附于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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